問:侵犯黨員權利(打擊報復)行為與匿名誣告行為有什么區別?
答:侵犯黨員權利行為,是指對黨員的批評權、檢舉權、控告權和申辯權、辯護權、作證權、申訴權及其他權利進行阻撓、壓制,打擊報復的行為。匿名誣告行為,是指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行為。
侵犯黨員權利(打擊報復)行為與匿名誣告行為的區別主要有:
1.違紀類別不同。前者屬于違反組織紀律行為,后者屬于違反政治紀律行為。
2.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中的黨員,后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具有黨紀責任能力的黨員都可以構成該違紀行為的主體。
3.侵犯對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黨員的批評權、檢舉權、控告權、作證權,而后者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和執紀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4.客觀方面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和其他人進行打擊報復,而后者是用虛構的違紀事實向執紀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造成不良影響。
5.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打擊報復,而后者的目的是陷害他人。(劉曉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