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認真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夯實“兩個責任”,持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結合實際修訂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院總部非法人單位及院屬全資、控股子公司黨組織、紀委及領導班子成員;院總部各職能部門黨組織、副部長及以上領導人員。
第三條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領導人員承擔“一崗雙責”,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各負其責。
第四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五條 院黨委、紀委、領導班子及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按照《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責任內容與分工
第六條 黨委(支部)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主體。
(一)黨委(支部)對所管理范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體責任
1.全面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自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的職責。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中央紀委等上級部署和要求,分析研判企業反腐倡廉形勢,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與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同考核。
2.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按時報告黨委(支部)履行主體責任、改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及時請示報告涉及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
3.堅持和落實“黨管干部”原則,樹立正確用人導向,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4.完善和落實“三重一大”、黨務公開等制度,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發揮重大決策的法律審核把關作用,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制度,推進企業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
5.深化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和廉潔文化建設,加強黨的“六大紀律”教育,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貫徹落實,切實糾正“四風”問題,維護黨員、職工民主權利,堅決糾正損害職工群眾利益的行為。
6.領導紀檢監察組織查處違紀違法問題,聽取其工作匯報,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支持和保證紀檢監察組織監督執紀問責,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決查處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依規落實“一案雙查”制度。
7.嚴格執行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領導人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規定,堅持踐行“三嚴三實”,適時約談所屬單位黨組織負責人,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督促落實“一崗雙責”,營造風清氣正的工作氛圍。
(二)黨委(支部)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
1.及時組織傳達學習中央、中央紀委等上級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研究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2.組織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強化廉潔從業意識和遵紀守法觀念。主動了解重大案件、作風建設、紀律建設等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展情況,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3.帶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帶頭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帶頭廉潔自律,帶頭嚴格要求,帶頭接受監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帶隊伍、嚴律己、作表率。
4.加強對黨委(支部)班子成員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告誡;對黨委(支部)班子成員履行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對落實責任不到位的,及時提醒、批評、糾正。
(三)黨委(支部)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1.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及時對職責范圍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分析、檢查,防止各領域腐敗風險,既抓好工作又帶好隊伍。
2.帶頭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對職責范圍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防止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
第七條 紀檢監察組織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過程中履行監督責任。
(一)紀委要強化擔當意識,嚴格履行監督責任
1.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中央紀委及上級紀委、院黨委的要求。組織傳達學習,研究貫徹措施,抓好工作落實,及時請示報告涉及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
2.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協助黨委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協助黨委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調機制,共同做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考核評價。
3.強化紀律監督。加強對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和本級黨委管理的領導人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遵守廉潔自律規定、行使權力等情況的監督。加強對民主生活會、述責述廉、領導人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4.加強黨員干部紀律教育。堅持開展理想信念、黨的宗旨和黨的紀律教育,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使黨員干部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促進廉潔從業。
5.深化作風監督。持續加大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的查處力度。重點整治違規公款吃喝、違規發放津貼補貼、違規收送紅包禮金、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變相公款旅游、涉賭涉毒等頑疾,深挖細查隱形變異問題,不斷鞏固和拓展整治成果,堅決防止“四風”反彈。
6.嚴格執紀審查。準確把握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違紀違規行為早發現、早處置,嚴肅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等案件,加強案件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審查程序和保密紀律。
7.在中央、國機集團紀委、院黨委、紀委領導下,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加強所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和隊伍建設,會同黨委組織部門做好所屬單位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
(二)紀委主要負責人是履行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1.組織研究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形勢,協調相關部門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組織查處領導人員的違紀問題及腐敗案件,重要工作靠前指揮、全程督導。
2.加強對黨委成員遵守黨章黨紀黨規、廉潔從業、作風建設和行使權力等情況的監督,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發現重大問題線索及時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
3.了解掌握同級黨委管理范圍的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違反黨紀黨規和廉潔自律情況,發現重要線索和問題,及時向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
4.嚴以律己,同時對紀委其他人員履行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對落實責任不到位的,及時提醒、糾正。
(三)紀檢監察的監督責任
1.在上級紀委和本單位黨組織的領導下,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結合實際向本單位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建議;協助本單位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落實,及時請示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重要情況和問題?! ?SPAN lang=EN-US>